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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故意杀人案件第二审,成功将一审死刑立
返回列表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3-18 12:48 浏览:
张某某系天津某公司职员,因工作原因与其公司经理孙某产生矛盾,后二人矛盾不断激化。某日张某某尾随孙某下班后,在离孙某家500米的小巷内,将孙某刺死。本案一审以张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极其恶劣为由,判处张某某死刑立即执行。在上诉期间,李扬律师接受了张某某家属的委托,作为其第二审的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张某某及与第一审法官的沟通,李扬律师总结了张某某不应被判处死刑的四大理由,并在第二审开庭时向二审合议庭进行了充分论述,在第二审庭审结束后,李扬律师根据以往的律师工作经验,向合议庭提交了长达15页的律师辩护意见,并将收集的与本案有相同辩护因素的历年案例作为参考案例整理成册供二审法官参考。经过李扬律师的不懈努力,在本案被害人未达成谅解的情况下,二审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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